一般条款和条件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适用于Baoliyuan Europa Kft.(地址:1173 Budapest, Tápióbicske utca 19., 税号:32361036-2-42,注册号:01 09 420130,以下简称:卖方)与其提供商业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和客户以下统称为:双方)。在任何时候的交付中,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仅适用本条款。客户在下订单时提出的其他要求及其他合同条款,未经过卖方明确的承诺声明,不予考虑。任何对本条款的偏离,仅在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书面接受的情况下有效。

1. 一般信息,双方合同的成立

1.1. 卖方仅从事批发业务,因此仅为持有企业许可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在公司注册法院登记的经济团体提供服务。

1.2. 我们的报价明确排除报价的约束,关于特定订单,合同的成立需要客户发出的订单经卖方明确书面接受。

1.3.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价格需支付增值税。专业惯例下的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我们的价格中。我们的价格适用于在卖方总部提货的情况,关于配送的费用,适用本条款第2章。

1.4.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的遵守,取决于我们的供应商及时提供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在因原材料供应障碍导致的交付延迟情况下,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该情况。如果因上述原因交付完全失败,我们将向客户退还已支付的对价。卖方对因原材料供应延迟或不足导致的交付延迟/失败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进一步责任。

2. 交付义务和期限

2.1. 为了尽快服务我们的客户,我们通过快速快递合作伙伴将客户订购的产品送达。工作日中12点之前下的订单,根据库存情况,将在下一个工作日交付。货到付款的运费为每包Ft + 27%增值税(30公斤以内)。超过2米的包裹运费为附加费,交付可能需要2-3个工作日。净购买金额超过70,000 Ft时,我们将承担运费!

2.2. 在不可预见的、超出我们责任和权限的障碍情况下,若这些障碍延迟或使我们无法履行承诺,我们保留延长预定期限或解除尚未履行部分合同的权利。如果障碍仅为短暂的,卖方无权解除合同。

2.3. 在交付延迟的情况下,因延迟产生的损失仅可根据第4.5条的规定进行索赔。在因严重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交付延迟情况下,前述责任限制不适用。2.4. 如果未能遵守明确的履行期限,客户应给予卖方合理的补充期限以履行。在此补充期限届满后,客户可以解除合同。客户仅在合同违约是故意、严重过失或重大合同义务的疏忽违反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前述情况下,损害赔偿请求仅限于在此类情况下根据合同性质可预见的直接损失。

3. 履行和风险转移

3.1. 我们的交付仅在客户的风险下进行。风险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最迟在卖方或其代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公司或其他被委托人时转移给客户。如果货物的交付/转运是卖方的责任,或者在客户接收货物时,卖方履行了客户的某些义务,或者卖方承担了运输费用,则风险在货物交给相关人员时转移给客户。卖方仅在客户请求和费用的情况下为运输投保。

3.2. 客户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接收货物时,风险在装载开始时转移给客户。在前述情况下,客户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和专业的装卸。如果在装卸过程中卖方参与,这仅在客户的委托、责任和风险下进行。因不安全或不专业的装卸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客户应完全免除卖方因客户指定的转运人违反转运(例如货物运输)规则而产生的损失索赔。

3.3. 因运输(运输/货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索赔,客户应直接向运输公司或承运人提出,并遵循相关期限,同时应将通知的副本同时发送给卖方。

3.4. 客户方面的合法延迟情况下,风险在履行能力通知的运输通知发出时转移。

4. 保证/责任

4.1. 卖方保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数据表中描述的规格(特性)。这些特性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属于市场上通常优质商品的特性。卖方仅在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书面接受的情况下,才有义务交付与产品数据表不同特性的货物。任何通过产品数据表提供的信息或建议,均符合我们以往的经验和最佳知识。

4.2. 客户在交付后应立即检查货物。任何保证请求必须在交付后8(历日)天内,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发现的缺陷和希望主张的保证请求。缺乏前述信息的情况下,货物将被视为已接收。在提出保证请求时,客户应向卖方提供相关货物的样本,以便进行独立专家的检查,或与卖方保存的来自该批货物的样本及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数据表进行比较。如果保证请求所涉及的样本因卖方的专业运输、处理或存储不当而与卖方保存的样本不同,则无法向卖方主张保证请求。货物交付后(以及风险转移后),在专业运输、处理或存储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客户承担。

4.3. 在合理的保证请求情况下,卖方将更换货物。如果卖方未能进行更换,或在符合该义务的期限内未能满足客户的重大不便,客户可以选择要求适当的降价,或解除合同。因轻微缺陷而解除合同是不允许的。

4.4. 任何针对卖方的保证请求在一年内失效,该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交付的货物在我们已知的正常使用方式下用于建筑/设施的建设,并且货物的缺陷导致该设施的缺陷,或对人身、身体或健康造成损害,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不是一年的失效期。

4.5. 在不合格交付的情况下,未在本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及的对卖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被排除。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损害,以及对人身、身体或健康造成的损害。我们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可预见的、直接因合同性质而产生的损失,最高金额不超过相关运输费用。

5. 所有权保留

5.1. 交付的货物在客户清偿卖方因与客户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所有债务之前,仍归卖方所有。

5.2. 客户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转售受所有权保留的产品是被允许的。客户不得将受所有权保留的产品质押或作为担保,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处置卖方的所有权。客户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转售货物时,客户由此产生的请求通过接受本条款转让给卖方。

5.3. 客户有责任妥善处理受所有权保留的产品。

5.4. 在违约行为(特别是支付延迟)情况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以原状收回货物。

6. 价格、折扣、支付条件

6.1. 我们销售的产品的标价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需注册后访问。(www.lenkei.hu)。注册的合作伙伴在登录时将看到之前获得的折扣后的价格。有关个别价格和数量折扣的询问,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提供信息。

6.2. 对于新客户,现场提货时所购货物的对价应以现金支付,配送时应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我们当然为老客户提供银行转账支付的选项。有关银行转账的请求,客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我们的同事。

6.3. 在延迟支付的情况下,客户应支付相当于现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两倍的延迟利息。

6.4. 如果某客户在支付义务上延迟,卖方有权使客户所有尚未到期的债务到期。客户仅在卖方承认或法院判决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对卖方的请求与其债务抵消。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客户对卖方的非金钱支付义务:例如,货物因要求而被扣留,仅在卖方承认或有相关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7. 结束条款

8.1. 本合同条款及卖方与客户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适用匈牙利法律。

8.2. 卖方始终努力以和平方式解决因商业关系产生的争议,以满足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8.3. 如果第8.2条所述无法实现,则本合同条款及卖方与客户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请求应由布达佩斯市法院专属管辖。

8.4. 本合同条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未受无效影响的条款的适用。